本報北京9月12日訊 記者周斌 自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《關於開展以律師為主的社會第三方參與涉訴信訪化解工作的意見》以來,各地積極組織律師、公證員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參與息訴化解工作,對重大疑難案件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,為上訪群眾解答法律問題,提供法律服務。
  為進一步暢通和拓寬信訪渠道,司法行政機關充分利用網上部(廳)長信箱、信訪專欄、政務微博、政務微信等平臺和“12348”法律服務熱線,建立“信、訪、網、電”四位一體“陽光信訪”模式,提高信訪處理效率;堅持領導定期接訪制度,採取重點約訪、帶案下訪、領導包案等方式,幫助群眾解決合理訴求;落實首辦責任制,強化初次信訪評估督查通報制度,不斷提升初次信訪一次性化解率。
  據悉,今年5月,司法部協商最高法,推動出台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》。目前,司法部正在修訂《司法行政涉法涉訴信訪事項依法終結辦法》,即將下發《司法部關於依法辦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通知》,進一步規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。
  司法部積極建立涉法涉訴信訪矛盾糾紛排查、反饋、調處快速反應機制,變被動應對為主動調解,變事後調處為事先預防。建立重大決策、重要事項信訪風險評估機制,盡可能避免引發信訪問題。加強法律服務行業監管,加大執業檢查和監督力度,減少投訴。對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工作開展專項整治,11個省份監獄開展獄務公開試點工作,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發生。
  (原標題:第三方參與涉訴信訪化解矛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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