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商報訊 (記者張林)華商報12月12日報道了興平董女士丈夫去世後,興平市婚姻登記處卻又出現一張她和“丈夫”的婚姻登記證。此事報道後,興平市民政局高度重視,經過調查證實,董女士在丈夫死後為給女兒報上戶口,找來他人冒充丈夫辦理了結婚登記。
  13日下午,華商報記者瞭解到,經興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調查,2004年董女士與丈夫任某相識後,並未登記結婚卻以夫妻名義生活,其間兩人生育有一女,不料任某2006年11月13日突發疾病去世。2006年11月28日,為給女兒上戶口,董女士找來一名與丈夫長相相似的男士冒充死去的丈夫任某,攜帶結婚登記所需戶口本、身份證及結婚登記照等全部資料,在興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了結婚證,隨後又將結婚登記的日期“2006年11月28日”塗改為女兒出生前的“2004年1月8日”。此後董女士一直獨自一人帶女兒生活,由於沒有固定收入,生活比較困難,今年她向社區遞交資料申請低保時,經低保信息查詢系統比對發現其婚姻狀況為已婚,與戶口本喪偶信息不符,而董女士為順利申請低保,否認2006年11月28日和他人冒名領取結婚證一事。
  13日下午,當事人董女士最終承認當年確實是為方便給女兒上戶口,找人冒充丈夫領取結婚證的隱情,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並申請撤銷結婚證。據瞭解,目前,興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將依照相關程序,對董女士此前領取的結婚證予以撤銷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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